为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机制,推动供销系统监事会工作规范、健康运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中央和省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鼓士气、抓主业、闯新路、重实效、强党建、守规矩”的要求,遵循依法治社、制度治社、民主治社的思路,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推动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中,通过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监事会健全组织体系,规范选举,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推动监事会完善制度体系,建章立制、执行落实;推动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充分履职、监督有效;推进监事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形成监事会运转有效、合规履职,理事会与监事会运转协调、协同推进,社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三、重点内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监事会制度,是党和政府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是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和监督体制,规范权力运行和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是供销合作社的体制之基、治理之本。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维护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是保障社员权益的现实要求,也是保障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加强对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明确任务安排落实、全社上下共同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提升。
(二)完善体系,夯实基础
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体系是完善监督机制的组织基础,监事会领导人员到位、设置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职能不可或缺的要素。
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抓紧落实中发〔2015〕11号和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从中央、省委的政策,总社的要求及各地的实际需求出发,说明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及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供销社“三会”制度紧密结合,推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设立或明确监事会办事机构,推动领导、工作人员尽快到位,督促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到实处。
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监事会的指导,推动下级社监事会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对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事会机构,充实监督力量,理顺职能职责,聚焦监督重点,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任务落实、监督有效、信息畅通的局面。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完善的监事会工作制度,是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基本依据。各地监事会要依法依规尽快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坚持以社章为根本,以开展民主监督为核心,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社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加强社有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办法、监事会监督专用函等基本工作制度,并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各单位要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执行和落实,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履职尽责
各地监事会要按照社章赋予的职权,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方式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要围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要通过列席理事会常务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可以通过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纪检、监察、财务等专业力量开展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检查,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注重检查成果的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部署任务。
通过加强调查研究、采用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履职尽责。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围绕重点、难点,明确调研课题,提出建议;要加强社情民意联系点、特约信息员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了解社情,掌握实情,努力实现民主监督。
(五)建设队伍,提升能力
各地监事会要注重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各级监事会干部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学习和工作实践作为提升能力、增强本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始终保持积极上进、如饥似渴的学习状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对照知识上的短板、经验上的盲区、能力上的弱项,通过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依靠理论学习提升素养结构、强化业务学习增强干事本领、深入基层探索实践增长才干。要加强外部交流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拓视野,对标先进单位学习优秀经验。各地要注重对基层社监事会能力的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到基层社调研指导、加强工作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社监事会工作专业能力。
(六)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党委(党组)应把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纳入工作全局,统一安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配强人员,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理事会要积极支持监事会履行职责,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重视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加以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向本级供销合作社党委(党组)汇报请示,逐步建立一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汇报机制;要加强与理事会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理事会反馈,并实时跟踪、督促整改,共同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沟通
各市(州)、县(区)供销社系统监事会要加强与省社监事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组织机构建设的推进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区)供销社监事会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互鉴互学,将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开来,不断推进监事会更好、更快发展,聚力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